► 新聞主題: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視訊診療調整作為(110.5.25更新) ► 發佈日期:2021/05/27 |
主旨: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視訊診療」調整作為(110.5.25更新)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官網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482911120B73697&topn=787128DAD5F71B1A
【民眾診療篇】 因應COVID-19之視訊診療
一、照護對象: (一)配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經衛生局轉介之無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且有醫療需求。 (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增列之適用對象(暫定至6月14日止,擴大為門診病人)。
二、就醫流程:
(一)就醫方式: 1.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由衛生局轉介至指定視訊診療之醫療機構,安排看診。 2.非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民眾撥打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視訊診療門診掛號專線, 或上網至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網頁掛號,約定診療時間。視訊診療詳細流程如下:
3.衛生局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資訊,可至健保署網站「重要政策/COVID-19保費與就醫權益/就醫/因應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療」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482911120B73697&topn=787128DAD5F71B1A 查詢。
(二)領藥方式:由家屬或代理人至醫療機構繳費、過卡及領藥,或由醫療機構藥師將藥品送至病人住所並收費(掛號費、部分負擔)。
【醫療院所篇】 因應COVID-19之視訊診療 一、現行執行方式: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因COVID-19疫情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之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辦理。 (二)指定視訊診療醫療機構核備流程:
有意願參加之特約醫療院所(含醫院及西、中、牙醫診所)須事先函報當地衛生局, 衛生局應依衛福部規定同時將轄內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名單,函送本署分區業務組,俾後續核付醫療費用。 (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且有醫療需求之保險對象撥打地方衛生局防疫專線。 (四)經衛生局確認醫療需求且民眾同意接受視訊診療,安排並通知指定視訊診療之醫療機構。 (五)醫療機構聯繫病人、安排就診時間、協助掛號、由醫師進行視訊診療並開給藥物。 (六)家屬或代理人至醫療機構繳費、過卡及領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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