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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主題:1100528 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調整作為(醫事機構版)V6
► 發佈日期:2021/06/02

健保署因應 COVID-19 之調整作為(最新改版第六版)請參考附檔。

署長請我們轉達大家,感謝各位第一線防疫辛勞,健保署配合指揮中心調整重點如下,感謝大家支持。

(1)放寬視訊診療:依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增列適用對象,擴大為門診病人,暫定至全國三級警戒降級或解除為止。p2

(2)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其就醫方式增加撥打地方衛生局 「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服務專線及其查詢方式。p2

(3)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可採電話問診,暫定至全國三級警戒降級或解除為止。p2

(4)一般居家照護、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安寧居家、呼吸器居家個案,放寬以「視訊診療評估」取代醫師訪視評估(含新收案開立醫囑或申請書等)並增加視訊診療醫療費用申報方式。P5

(5)自即日起至 110 年 7 月底止,病人續用藥品得不受藥品給付規定需進行特定評估或檢驗檢查後始可再次給藥之限制,由院所自主管理,醫師依病人病情專業判定及其餘給付規定給藥。P6

(6)慢性病患委請他人代為陳述病情領取相同方劑需檢具切結書。P7


(7)依疫情指揮中心指示,經核定之專責病房應於 5 月 24 日 前恢復全數開設,如逾期未恢復,或收治非 COVID-19 確診、疑似病人,自 5 月 24 日起健保不予給付相關費用。p10

(8)增加指定專責收治病房區域收治疑似個案定義、健保給付原則及對應申報之虛擬醫令。請詳檔案附件六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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